自6月1日房产新政策实施以来,一些购买未满5年的二手房正以“赠与”或遗产继承的方式悄然变相交易,偷逃国家税款。专家告诫,假赠与危害极大,应当引起警惕。
家住天津市河西区的冯女士,今年初准备将自己名下的一套私有住房出售。随后,一家房屋中介机构为她联系到一个买主。这原本是一起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但为了逃避税收,这家房屋中介机构大变活人,给卖房者开出“死亡证明”和“遗嘱”,把根本没有亲属关系的买卖双方“变成”表姐妹,将房屋买卖关系转化为遗产继承的形式。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预测研究所所长卢卫告诉新华社记者,房产新政实施后,这种真交易、假赠与(继承)的方式,不仅在天津,在全国其他城市都有非正常增多的趋势。在南方一些城市,以赠与形式出现的二手房产权变更比过去增加了两倍。
6月1日以来,江苏省南京市仅40天就办理房屋赠与登记124件,是去年同期的2。6倍,而其中有不少是真买卖、假赠与。
今年上半年,安徽省蚌埠市共办理房产赠与户数187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38起,增长了近3倍,已接近去年全年的202起。其中5月、6月更是急剧增加,分别为46起和48起,分别占当月二手房交易户数的9%和14%,是平常月份的3倍~5倍。据分析,在这种超常规增长的背后,不排除有钻政策空子的,为了逃税而办理的假赠与现象。
所谓假赠与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虽然在公证部门办理赠与证明,开到了税务部门的免税证明,但是双方私下里却进行产权交易。
专家认为,采取假赠与这种变相交易形式,会给交易双方带来五大风险。一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赠与代替买卖逃避税收的行为显然属于无效。二是假赠与代替真买卖,卖方有可能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而买方还要承担赠与人撤销赠与和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风险。三是按赠与取得的房产,现行政策无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房人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五是通过假赠与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刑事制裁。(邓华宁 胡梅娟 张晓辉记者 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