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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鼓励民营发展 办文化企业有望免三年所得税

  本月底前,我市《关于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望正式出台。昨日,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协同市财政局、工商局、税务等多个市级部门就此征求意见。据悉,《通知》中有望对政府支持和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给予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昨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事忠在座谈会上介绍说,我市的文化产业还相当薄弱,当前掌握的数据显示,文化产业收入在整个GDP中所占分量仅有2%左右,而云南已达5%、四川也超过了3%,重庆文化产业还需要很多“奶水”。

  民营资本可参股电视节目

  根据初拟《通知》要求,民营文化企业的市场准入与投资领域将放宽。市文改办主任刘庆渝称,《通知》获准通过后,政府将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游文化服务、书报刊分销及博物馆和展览馆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文化领域。

  同时,对于民营资本投资参股,进行出版物印刷、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等影视剧制作、发行、放映等也将被允许。

  刘庆渝还介绍说,今后,民营资本投资从事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新建时,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项目审批、信贷、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公有资本投资同等待遇。此外,《通知》中还提出,民营资本可以以投资、参股、兼并等形式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造,并且,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也将向民营资本开放。

  文化企业可望免征三年税

  据了解,新草拟的《通知》中提出,未来几年,凡是政府支持和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有望通过减免、退税、补贴等形式免征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已经开办的文化企业也有望得到进一步扶持。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要支持设立相应的转向扶持资金,并通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补助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对民营企业申报的政府鼓励兴办文化项目给予支持。此外,刘庆渝在会上还透露,今后,试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登记管理的民营文化企业,可由工商部门先行颁发营业执照,在确认其主体资格后,其它相关手续1年内完善。

  不得随意进民营文企检查

  据了解,新草拟的《通知》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民营文化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进入文化企业检查。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吊销民营文化企业营业执照。

  何事忠还透露,新草拟的《通知》最快将于本月底前获得通过,并予实施。

  民营文化企业不做“二等公民”

  昨日上午,来自我市的12家实力较强的民营文化企业相关负责人齐聚市广电集团,就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展开座谈。据悉,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更多优惠。

  7月19日,市委书记汪洋在洪崖洞调研时指出,要对民营企业给予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切不可将民营企业看待成“二等企业”。

  昨日的座谈会上,小天鹅集团、龙力集团等12家民营文化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希望政府在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时,能在税收政策、投融资渠道及经营范围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此外,与会民营文化企业代表们还提出,希望今后个别部门、机关在对待民营企业时,能给予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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