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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税部门特别提醒:在家开公司要交房产税
 眼下人们的自主创业热情激发,南京各种新办的经济实体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其中不少个体业主、私营公司老板利用自家住房开展经营业务,很多一人公司也是老板自己在家开办。但地税部门近期开展房产税普查发现,像这种在家办公司的却多数不知应该缴纳房产税。

  税务人员表示,用自家的房子做生意也要交房产税。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将自有房产用于自己经营的,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到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例如:李某用自家住房开办房产中介,其房子是三年前购买的,价值35万,则应缴纳房产税为35×(1-30%)×1.2%=0.294万元。

  房产税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对于具体缴纳期限,南京市的规定是:应纳税款在五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应于当年五月份一次缴纳。应纳税款在五万元(含五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在五月份、十一月份分两次缴纳。应纳税款在四十万元(含四十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季缴纳。

  地税部门特别提醒说,纳税人如果不按规定期限和金额申报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加收滞纳金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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