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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会计信息在税务稽查中的运用
   税务稽查与会计检查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依据不同,税务稽查首先依据的是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税收制度,其次才是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二是对象不同,会计检查的对象是财务会计账目,税务稽查除了会计检查的对象之外还包括各种原始凭证、统计资料、经营协议与合同、实地查验、询问当事人等。三是目的不同,会计检查是为了证实其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税务稽查则是为了检查其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税务检查一般是从审阅会计报表入手,通过对会计报表的检查和分析,可以明确税务审查的重点,使检查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而现金流量表作为三大财务报表之一自然成为实施税务稽查重要的会计资料。现金流量表,反映的是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如季末、年中、年末)现金流进、流出及流入净额状况的财务报表,它是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损益表)这二张静态报表的动态补充。它是企业的货币性资产,不仅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还包括其它货币性资产及现金等价物,而现金等价物是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变换成已知现金的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可以使我们对企业的运转情况有进一步的了解,并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现金流量表一般由五大项和一些补充资料组成,其中经营、投资、筹资三大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报告的重点,首先要关注的是本期流入的净额及流入与流出的总数。

  一、现金流量表中的会计信息对税务稽查运用的必要性

  一是现金流量表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最清晰的信息。现代企业经营的多元化,除主营活动、辅营活动外还有复杂的投资、筹资活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控制与被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关联关系错综复杂,大量关联业务、债务重组业务、非货币交易的存在,所有这一切只单纯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审查是远远不够的,也难以揭示其所含的特殊业务。

  二是现金流量表的会计信息可以提供税务稽查选案的针对性。在通常的选案过程中,我们更多地是依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提供的信息。在对现金流量表会计信息的分析后,将大大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针对性,减少盲目性。

  三是现金流量表的信息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从总体上把握企业经营情况的途径,也可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检查风险,能够科学地评价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是现金流量表的信息可以弥补权责发生制带来会计信息的不足。从企业在一个报告期内现金的实际流入、流出及结存量上进行分析,就能更真实、更直观、更有效地了解企业的债偿能力,信息更准确。
 
  二、现金流量表中的会计信息对税务稽查运用的目标、范围和方法

  税务稽查运用的目标是通过对现金流量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分析利用,充分了解企业的总体状况,及时发现疑点,确定检查重点,排除或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其运用范围可以贯穿税务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过程中。其方法主要有:(1)审阅法。审查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其他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审核报表反映的有关经济业务是否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2)计算法。审查现金流量表上各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正确、各报表间的数字是否一致,与前期会计报表上的有关数字是否相符。(3)分析复核法。运用现金流量表进行税务稽查的主要方法,是对重要的比率和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和相关信息的差异。这其中又包括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

  三、现金流量表中的会计信息对税务稽查运用的具体分析

  实施税务稽查,必须对企业的总体经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加以测试。首先可以根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反映的数据情况判断该企业总的现金流量的质量。对一个现金流量为较大负数的企业而言,承担着超出一般企业更多的经营风险,也增加了其偷逃税的可能性。这时稽查的重点应该放在完整性的检查上,即检查其是否存在瞒报或推迟实现收入、虚构加大成本费用等方面。其次对现金流量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间比例进行总体分析,确定检查的重点领域。并根据各类现金流量的不同质量制定相应的检查实施方案。如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多,则在企业所得税检查中应更多地关注该企业的投资收益的发生额及余额的变化情况。

  对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检查分析:(1)与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有关直接对应关系的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在检查时可结合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及有关备抵科目进行。通过存在于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在数值上=营业收入(含销售材料等其他业务收入)-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尚未收到的款项扣除退回的本期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余额+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在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账款,在运用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计算分析时还应考虑有关备抵科目的影响,以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真实合法性。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检查时,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查可以结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存货及应付往来账款进行,对没有支付现金但已列入成本的存货应向前延伸检查其购货合同协议、购货发票、装运及入库凭证来证实其真实性。(2)对“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的检查主要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提供直接的数据资料。该项目反映的是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费用。只要将“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的金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中的职工工资及相关费用明细表的金额进行对比分析,就能确定其工资及相关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3)对税金的检查可直接与“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支付的各项税费”相结合,与已交税金会计科目相核对。

  对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检查分析:本项目涉及到增值税的是固定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购买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是否列入了进项税额(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是否计提增值税,免税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对企业所得税要关注其投资收益的核算是否准确,税法与会计所采用的方法是否一致,投资所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列支是否与投资所支付本金相匹配,根据现金流量表该大类提供的各项目的数据进行分析,同时可与上期的报表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并找出原因。

  对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检查分析:筹资包括吸收投资和借款,要检查筹资费用的支付是否合理,利息的列支是否符合税法相规定的条款。特别对“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的检查要结合有关明细账进行分析检查并要审阅相关的股东大会的文件、借款协议,更加可靠地确定费用列支的合理性。

  对现金流量表中的补充资料项目数据的检查分析:补充资料项目中一些项目可直接与企业所得税中的成本相对应,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而对“计提的资产损失准备”、“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等要注意税法与会计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要认真加以分析研究,而且这些项目的估计金额具有较大的主观性,纳税人往往利用该类科目进行人为的调节,而通过填报反映具有真实现金流入、流出使该类问题很容易暴露无遗。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等此类项目结合前面的分析可更加全面地反映出纳税人的真实经营状况,同时也能从现金流量表直接入手进行实质性检查,有效地发现其中存在的税收问题。

  四、现金流量表中的会计信息对税务稽查运用的局限性

  现金流量表提供的信息是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会计信息,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考察,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不具有完整性。在实施税务稽查时不能单纯依靠对现金流量表的检查而作出税务检查的结论,要正确完整得出税务检查结论必须结合其他会计信息资料及载体。

  现金流量表作为三大财务报表之一,虽然为我们提供了众多有价值的信息,但也要看到,报表不是万能的,它本身也有一些固有的缺陷,有时甚至会出现假账。很显然,财务报表作为基本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值得重视。现时企业财务会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现金流量表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在运用现金流量表提供的会计信息之前必须要对其真实性作出必要的审查和测试,现金流量表是否遵循了关于现金流量表的具体会计准则。

  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多头开户现象普遍存在,大量现金的支取等情况没有进入核算范围使之游离于现金流量表之外,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现金流量表的完整性,而基于此类现金流量表而作出的相关结论不可能具有很强的可靠性,需要更多地依赖于其他的稽查对象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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