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梁换柱。乱列成本
有的企业发生将不属于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支出列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用等成本项目中的现象,属于偷梁换柱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将购置的固定资产,通过销售部门开具“解体发票、“变通发票”、假发票等各种手段,将其列入“生产成本”中的直接材料项目中。
(2)将自营建造工程领用的材料、使用的动力费、使用的人工费,列入“直接材料费”和“直接人工费用”项目中。
(3)有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购买的消费品,如冰箱彩电等也列入生产成本。
2.偷换时期
将不属于本期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全部列作本期成本项目。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原材料核算以领代耗,将投入产品并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材料全部计入本期产品成本。
(2)将应由以前各期预提列入生产成本的外购燃料动力费用全部列入本期“生产成本”账户中的“直接材料”项目中。
3.利用职权虚增、虚减生产成本
有的员工或者管理者利用职务之便,虚增或者虚减生产成本,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利用材料假出库,虚列产品生产成本。
(2)多计生产工人人数或生产工时,“吃空额”,并虚增直接人工费。这一点在应付工资的案例中已经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3)将非定额内的损失计入成本中,提高材料、燃料单价,从而使产品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燃料动力项目增加,导致企业生产成本虚增。
(4)直接提高材料单价,增加产品直接材料费项目成本。
(5)虚减成本费用,调节当期损益。
4.其他舞弊和欺诈方式
(1)利用成本费用账户,隐瞒企业的对外投资。
例如企业用原材料进行对外投资,其材料价值为1 200 000元,企业财务部门未通过“长期投资”账户,而是将会计分录记为: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1 200 000
贷:库存材料 1 200 000
这样一方面加大了生产成本,减少了利润,少交了所得税;另一方面在取得投资收益时也隐瞒了投资收益。
(2)将应属于生产成本开支的费用列入其他支出中。例如利用在建工程项目将本期发生的生产成本记入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