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本年度《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内容仍然是十二章。这十二章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包括:经济法基础(经济法总论);经济主体法(包括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证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收法律制度基础、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但是,对具体考试内容考试大纲作了相应的调整,例如:新增了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的具体确定、承揽合同等三类合同的规定、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等,删除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金融法概述、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等内容,按照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从而使得本年度《经济法》科目考试的内容重点更为突出,更符合会计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的要求。
具体的调整如下: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基本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对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而言,去年写的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今年改为“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重点掌握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删除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相关内容,对于其他的内容基本没有调整。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新增了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经理、监事的任职资格的规定;删除了有关违反公司法法律责任的内容。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总体变化不大,但是比2004年简单了,删除了外商投资企业终止和期限的规定。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票据证券法律制度
2005年考试大纲删除了金融法概述和外汇管理制度的内容,所以章节的题目也修改为“票据证券法律制度”,在证券法律制度中,对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作了修改。
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新增了三个合同,即:承揽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内容,这三个合同虽然不是重点内容,但是一般会以客观题形式考核。
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基础
本章基本没有变化,将“税制要素”改为“税法要素”,去掉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规定。
第九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在本章的主要变动:(1)新增了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的规定;(2)修订了销售旧货、旧机动车征收增值税的规定;(3)新增了对东北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规定;(4)对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新的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但该知识点在历年考试中均未涉及);(5)新增了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规定;(6)新增了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的规定;(7)新增了物业管理企业征收营业税的规定;(8)修订了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计说依据的规定。
第十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变动:(1)新增了企业所得税中有关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规定;(2)补充规定了境内投资收益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3)删除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规定;(4)新增了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5)新增了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6)新增了单位为职工代付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十一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变动:新增了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的主要变动:删除了“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开户银行及金融机构违法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律制度
本章对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破产债权范围的界定等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同时这些修改的内容在本章中也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同时在考试中也占有一定的地位。删除了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