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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与消防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全消防意识,做好公司安全消防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配备安全消防器村,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管理本公司的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三.公司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公司安全消防体系和分层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人。

  职责落实

  各部门应确立各自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制度的措施。

  各部门确立各自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记录。

  公司普及安全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和示范教育,有条件的应举办模拟演示。

  公司所有员工遵守安全守则。

  治安管理

  每天下班、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

  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下班和午休时间文件、现金妥善存放。

  财务部门之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

  现金一般不要存入过夜,应及时押解银行。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住宿。

  安保人员按时到岗,门卫值班、值日、领导值班制度正常运作。  

  消防管理

  公司制定详细的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公司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且不得私自改动。施工完成后,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公司施工应落实防火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院的消防工作。

  公司内下列场所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房、储存场地;

  2).高层建筑、地下人防工程、原材料及成品仓库;

  3).车队、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变电站;

  4).医务所、子弟学校、招待所、饭店;

  5).临时搭建的房屋、商店、农贸市场、展销会场。

  5.公司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

  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状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6.禁止在火灾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保部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7.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煤气燃烧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8.禁止在办公和宿舍地使用自制或外购电炉取暖或饮事。

  9.划定禁烟区,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10.公司根据现有消防状况和财力状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1. 员工自行车、摩托车、公司车辆按指定区域、地点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废旧物品及时处理。

  12.公司下列人员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1).各级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设备的安装、操作、维修人员;

  4).易燃易爆品仓库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管理

  各部门、下属企业的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使用电梯,须专人管理,定期检修,电梯工凭证上岗。

  2).使用机电设备后,每次清洁机器,切断电源,确保安全可靠。

  3).登高作业时,现场须有安全保护,使用合适的架梯工具。

  4).只有电工或专业人员才能安装电线、维修电器设备。

  5).各部门、下属企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要由安全、消防部门审查,评估安全消防可靠性。

  五.责任及考核

  1).公司制定安全消防考核指标体系。

  2).公司应按有关规定为公司财产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3).公司任何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都应迅速报警,各部门或员工应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

  4).公司在消防队到达前应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减少损失;火灾后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及协助查清火、灾原因。


  5).公司对因扑救火灾、消防训练、制止安全事故、见义勇为而受伤、致残、死亡的,其医疗、抚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部门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决定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7).对各种安全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和违反本办法的,将从严处罚,分别给予罚款降级乃至辞退,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安保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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