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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了一天工不幸跌残 雇主负全责赔2.6万
    12月5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叫人帮工,仅帮了一天就不幸跌残案进行二审宣判,判令雇主负全部责任,赔偿26465.32元。 

   去年12月,何某因改建装修房屋,请李某帮工,约定每天工钱40元。12月19日李某开始砌砖,20日下午2时左右,李某在砌砖时由于脚手架的木条断裂,致使李某从2米多高的木架上跌到地上受伤。何某立即送李某到中山市东升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跟骨骨折,头皮挫裂伤”,住院18天,用去医疗费4153.60元。今年3月23日至4月2日,李某再次住院做手术10天,用去医疗费1879.30元。4月25日经中山市法医学会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发后,何某支付了医疗费1000元。5月18日,李某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月5日,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作为雇主的何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判令何某赔偿李某26465.32元,扣除何某已经支付的1000元,还需支付25465.32元。 


   一审宣判后,何某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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