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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的意见
  新产品上架要收费,过年过节要收费,店庆要收费,年底还要按比例返利……进场费问题已成为超市与供货商之间矛盾的焦点。关于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的意见近日下发—— 


  “过年过节要收上千元的促销费,货销掉了还要等三个多月才结款,这超市的门也太难进了。”这是台州一家绿色农产品企业“试水”大超市后的苦衷。 

  不过,你不用担心,今后杭城超市商场向供货商收费也有规矩可循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的意见,对众所关注的进场费、货款结算等问题作出规范,明确在合同之外禁止各种不当收费行为。 

  新产品上架要收费,过年过节要收费,店庆要收费,年底还要按比例返利……进场费问题已成为超市与供货商之间矛盾的焦点。如上海市炒货行业协会与家乐福的“口水大战”就引起了国内业界的广泛关注。本地也有类似情况,临安山核桃加工企业曾向商贸部门反映,超市收费太高,难以承受。仙居一家三黄鸡养殖企业带来两千只品牌三黄鸡参加农博会被一抢而空,记者问企业负责人,既然这么受市民欢迎,为何本地超市难见踪影?该负责人叹息一声说,超市门槛太高啊,以前也曾试着进过,货款却要三个月才能结一次,企业实在拖不起。一家不愿透露名称的手机厂家杭州办事处代表向记者诉苦,有的连锁卖场采取“先斩后奏”的办法,先让你送一批货过去,结果被低于供应价促销一空,等到结算货款时才向供货商摊牌,让供货商有苦说不出。据了解,北京、上海等地已制定出台相关规范,商务部也即将出台《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规范》,填补进场费等管理空白。 

  引人注意的是,我市出台的规范意见并没有禁止进场费,而是要求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费用应坚持公平合理、公开规范、合同管理的原则。市贸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郑永标认为,进场费的收取是企业双方的一种约定和交易,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就相当于房客向房东租房一样。但如果商家过分压挤生产企业利润空间,从长远看也会对商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政府部门发挥的是调控作用,以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经营环境,这也是出台这个规范意见的目的。 

  商家对该规范意见的出台也持欢迎态度。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总经理来荣涛表示,收取进场费是一种国际惯例,起初也是由外资大超市引进到国内的。进场费相当于设置一道门槛,使超市只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及品牌进来,这样也有利于保障商品质量安全。他们公司内部对进场费也有标准,生鲜类最低,工业品相对高一些,这是根据商品的经营利润和市场竞争程度不同而制定的。规范意见对零售商和供货商都有约束指导作用,能促使大家按合同办事,规范经营行为,有利于实现“双赢”。 

  新闻附件 

  我市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的有关条款: 

  零售商在进货交易中应事先明示收费的项目、标准、权利和义务,以合同约定。收费应给付合法凭证,明示入账,照章纳税。 

  禁止零售商利用其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收取不当费用,包括要求供货商负担与其商品销售无直接关联的费用;要求供货商负担的费用超过供货商可直接获得的商业利益的;假借各种名目重复向供货商收取费用;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在无合同约定情况下,擅自克扣供货商结算货款等行为。 

  零售商邀请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坚持自愿、合作、公平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零售商应与供货商合理分担。 

  零售商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与供货商进行货款结算,不得以占压供货商货款作为企业融资的手段,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消息来源:杭州日报 记者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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