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资讯 >>  行政管理 >> 行政事物 >> 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5
 第七章待摊费用挂账损失的认定 

  第三十七条企业清查出的已经失去摊销意义的费用项目,由企业作出相关事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第三十八条企业清查出的长期应摊未摊费用,由企业作出难以自行消化的未摊销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第三十九条企业清查出的有关应提未提费用,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第四十条企业清查出的以前年度由于国家外汇汇率政策调整引起的汇兑损失挂账,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第八章投资损失的认定 

  第四十一条投资损失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良股权或者债权投资造成的损失,包括长期投资损失和短期投资损失。对清查出的不良投资,企业要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对有合法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认定为损失。 

  第四十二条被投资单位已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造成难以收回的不良投资,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文件; 

  (三)政府部门的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对已经清算的,扣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 

  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经过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被投资单位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投资的差额部分,认定为损失。 

  第四十三条对企业有关参股投资项目金额较小,确认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连续经营亏损3年以上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第四十四条企业经营期货、证券、外汇等短期投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的,不能认定为损失。
 相关信息
  • 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 办公用品的发放规定
  • 办公文具用品管理制度
  • 办公复印机使用细则
  • 电传机与传真机使用细则
  •